本报讯(记者 马逢萃)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2025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设施超过6万枪。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布局,高速公路以快充为主,慢充和移动充电为辅,迅速提升充电服务效能;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主,优化和加密城市充电网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延伸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
鼓励推动高速公路现有充电设施向大功率充电技术改造,每个服务区配建快充设备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鼓励设置服务区移动储充设备,满足错峰和应急需求。
强化旅游路线及周边充电服务,以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昆明至文山等主要大流量国省旅游干线、沿线停车场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在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国资停车位等按时计费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并在价格公示牌中标明。
《实施意见》对昆明市和滇中新区布局和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