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逢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修订版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条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约定由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
《管理办法》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