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永琴)6月26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的通知》进行宣传解读。
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利益共享机制的适用范围、协作类型和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通过政府间合作推动促成跨区域园区共建、增量企业项目落地的,合作双方(地方政府或园区)可以协商分享协作带来的税费收入、经济指标;鼓励通过园区合作共建、园区优化整合、发展“飞地经济”、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协作、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或异地迁建等形式开展协作;协作形成的税费收入由属地征收,省级分享部分按现行财政制度执行,地方留成部分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按程序开展财力划转,协作形成的经济指标,包括投资、产值外资、外贸等,按现行规定在属地纳统,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比例分别纳入各自考核评估口径。
昆明、瑞丽、保山产业园区相关负责人分享了园区发展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据介绍,昆明市创新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1+2+N”机制,通过产业共谋、利益共享,推动县区间由竞争转向“竞争+合作”,达到了“1+1>2”的效果,近两年累计推动10个重点产业项目跨区域落地;保山市创新实施“园中园”发展新模式,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强调成本共担、利益共享,2024年“园中园”产值达116.4亿元,产业集聚效应凸显;瑞丽市发挥区位、政策、绿色能源等优势,以市场化为牵引推动瑞丽沿边产业园建设和产业培育,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开展园区协作共建,招引头部企业建设10个“园中园”项目,2024年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