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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最高可贷150万元无贷款余额即算首套

本报讯(记者 肖永琴) 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贷款额度等作出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新政策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不限制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根据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在此基础上,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享受额度上浮。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91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3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星级新建绿色建筑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84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上浮50%,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0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50万元。

此外,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0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50万元。

通知明确,2026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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