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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滇中新区直管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日前,云南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启动仪式在滇中新区举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全省首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通知书》。《滇中新区直管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发布,3月20日起正式试行。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记者:《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滇中新区市场监管局:随着国家鼓励和发展民间投资,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类业务为主营的各类合伙企业明显增多,企业也有了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进行出质的需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借鉴了江苏、广东、浙江、天津等省市先进做法,特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率先在云南滇中新区和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工作。

记者:试点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将发挥何种作用?试点多长时间?预计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滇中新区市场监管局:本次试点工作是昆明市和滇中新区进一步建设最优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之前经营主体中能办理出质登记的仅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其在公司中的股权向第三方进行抵押。本次试点办理经营主体类型拓展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运营出现资金困难时,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进行抵押,引进第三方对其进行融资,有效拓展了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试点时间预计为三到六个月,待试点经验成熟,将在全省进行推广,让更多的有限合伙企业更好地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记者:《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内容?

滇中新区市场监管局:一是明确了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二是明确了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范围、登记管辖机关、登记条件等。三是明确了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事项、登记类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登记时限、用印及退件要求等。四是登记申请人的责任承担,包括“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出质财产份额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等。

记者:惠企新政策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滇中新区市场监管局:这次出台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新政策,可以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提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流动性价值,帮助合伙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验证资本市场对企业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的认可程度。

记者:如何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

滇中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管理办法》中注明的办理条件和流程,申请人可在滇中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本报记者 喻劲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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