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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证照并销”改革政策解读——

提升便利度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新陈代谢”

近日,滇中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并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24年11月12日起在新区直管区内实施食品行业“证照并销”改革试点。为此,记者采访了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证照并销”改革的出发点是什么?

负责人: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解决经营主体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备案、登记)证注销过程中同部门多次跑、多次提交材料的问题,有效提高经营主体退出效率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注销便利度,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新陈代谢”。

记者: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负责人:主要依据是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还有《云南滇中新区2024年“双百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

记者:“证照并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负责人:适用于登记在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行政许可(备案、登记)证的注销登记。

记者:“证照并销”具体如何办理?

负责人:申请人在滇中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规范材料的基础上,同步提交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原件丢失、损坏或无法交回的,由申请人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记者:实施方案的试行期是多长时间?

负责人:试行期为3年,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7年11月11日。

记者:试行期满后将如何开展工作?

负责人: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更多行业推广实施,进一步提升更多经营主体的注销便利度。

本报记者 喻劲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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